当前位置:首页
 > 有效栏目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丽水威尊家居有限公司年产7000套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丽水威尊家居有限公司
2018-03-27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丽水威尊家居有限公司年产7000套木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碧兴街811

项目性质:新建

总投资:200万元

建设内容与规模:本项目位于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碧兴街811,租赁丽水金达家私有限公司生产厂房1844m2(占地面积);购置压刨机、立铣机、面漆房、底漆房等国产设备,形成年产7000套木门的生产能力;预计销售收入800万元,利润80万元,税金20万元。

一、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调查,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现状环境敏感目标见下表1、图1

1   现状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名称

方位

与本项目车间最近距离(m)

规模

环境空气

东南侧居住用地(规划中)

SE

88

7170人

南山村(包括上、下南山村)

SE

2177

1381人

碧水庭院

SE

1800

528人

瓯江花苑

SE

1593

294人

河口村

S

1912

416人

下汤村

S

2112

203人

三峰村

S

2064

890人

魏村

SW

1782

1585人

沙岸村

NW

1094

1089人

岚山头村

NW

2062

265人

章塘村

N

1765

562人

下概头村

N

1242

175人

道士村

N

1515

256人

白河村

NE

1794

382人

周村

NE

1351

320人

河东村(包括安置小区)

WE

530

682人

上赵村

E

1243

987人

新农村

E

1081

186人

上阁村

NE

2390

1067人

采桑村

S

1649

426人

食品工业园

N

450

189.1亩

地表水

瓯江大溪

N

1113

大河

通济堰支渠

N

115

沟渠

基本农田

W

1090

/

项目周边规划敏感目标见下表2

2   规划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名称

方位

与本项目车间最近距离(m)

规模

环境空气、环境风险

规划居住用地

E

490

/

SE

88

/

W

1130

/

N

1290

/

规划科研教育用地

E

820

/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废水和喷淋废水,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喷淋废水经沉淀池等预处理后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输送至碧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根据预测,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木料加工工艺产生的木料粉尘;喷漆工序产生的油漆废气;底漆后打磨工序产生的打磨粉尘。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不会对周围空气质量发生显著变化,对各敏感点的小时浓度最大贡献值均能符合相应环境标准限值,叠加本底后仍可达标。

3、噪声

项目做好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可达标,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

4、固废

项目对固废分类采取措施后,固废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事故风险

根据事故风险影响分析,本项目在生产、储存过程中存在着潜在的油漆、稀释剂、固化剂中有机溶剂物料泄漏、燃烧乃至爆炸等危险因素,企业应落实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能够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后能够做到及时处置,风险事故可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标准、规范,落实评价报告及安全生产评价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三、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目前环评分析采用表3中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


 

 表3  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时段

分类

营运期

废水

1、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收集处理;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纳入市政雨水管网;

2、项目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然后由碧湖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大溪。

废气

1、针对木料粉尘,拟在各木制加工设备粉尘产生点处设置中央集尘系统,将收集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空排放。布袋除尘装置对粉尘的总去除效率约为95%;收集效率按90%计。

2、针对木门喷漆、风干废气,调漆在喷漆室内进行;要求设置独立密闭喷漆、晾干车间,并采用水帘喷漆台;车间内通过喷台集气风机进行抽风,集气效率喷漆室以90%计,经收集的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集成技术,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出,去除效率为90%。

3、针对木门喷漆过程中的打磨粉尘,要求企业配备相应的集气抽风装置(风量约2000m3/h,集气效率以90%计)及水喷淋(除尘效率以95%)。

    4、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加强车间操作工人的自我防范、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口罩、眼镜等)以及按照规范操作等措施。

    5、根据软件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0m。根据GB/T3840-91,建议木工车间与底漆打磨车间分别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喷漆车间、晾干车间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

噪声

   1、设计中尽量选用加工精度高、运行噪声低的设备。在安装时,对各类木制加工设备、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震、隔震措施;对空压机、风机设置于专用的辅助用房内,设备工作时应保持门窗关闭。

   2、严格执行一班制生产,定期维护设备,避免老化引起的噪声,必要时应及时更换。

固废

    1、危险废物

漆渣、收集的打磨粉尘属于HW12类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和废吸附棉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上述危险废物由企业集中收集后存放于专用容器内,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厂区内暂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转移处理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第5号令《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2、一般废物

木料废边角料、收集的木料粉尘、生活垃圾等均属于一般固废。废边角料、收集的木料粉尘经厂区内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至物资回收公司;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严格按照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建设必要的固废分类收集和临时贮存设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

丽水威尊家居有限公司年产7000套木门建设项目选址位于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碧兴街811号,项目选址基本符合《丽水市碧湖—大港头分区规划(2015-2030)》的要求,符合《丽水市莲都区(市区)环境功能区划》(2016年)等相关规划要求,项目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加强环境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及总量控制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该项目是可行的。

五、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保护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及本项目环评的补充信息。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丽水威尊家居有限公司;联系人:胡先生;电话:13795361968;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碧兴街811号。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浙江宏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振华路206号西港新界B8E2楼;联系人:牟工;电话:0571-85151911

审批部门:

丽水市环境保护莲都区分局,电话:0578-2056757

 


公告发布单位:丽水威尊家居有限公司

2018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