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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碧湖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对碧湖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碧湖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 (2)地点:丽水市碧湖镇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单位:丽水碧湖镇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5)项目总投资:44673万元 (6)项目选址:工程厂址位于50 省道东侧,50 省道与桃碧线交叉口。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地面水环境保护目标 主要保护对象为受纳水体大溪以及下游宣平溪、小安溪和好溪。各敏感点与本项目具体位置相对关系见下表。 表1 评价区内主要水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表2 大气环境主要保护目标情况
3、声环境保护目标 声评价范围内无居民、学校等敏感点。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事故工况条件下,在枯水期P90%、平水期P90%情况下,混合过程段和完全混合段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但本评价仍要求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做好各项防范措施,避免发生不正常工况及事故工况。 (2)大气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本工程正常工况下,各污染源排放的NH3和H2S的最大浓度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值,非正常工况下,恶臭处理单元排气筒排放的NH3和H2S的最大浓度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值,本评价仍要求企业做好恶臭处理设施日常维护工作,避免生物滤池设施处理效率下降。 2、环境防护距离 本工程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主要考虑无组织排放的氨和硫化氢。本报告依据HJ2.2-2008推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根据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调节池、初沉池、A2/O池、MBR膜池、污泥浓缩池、储泥池和污泥脱水机房的氨和硫化氢的无组织排放源强结合本工程总图布置估算无组织排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得到的结果均为 “无超标点”,因此本工程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地下水 由污染途径及对应措施分析可知,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能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本工程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声环境 由预测结果可知,本工程厂界及敏感点昼夜噪声预测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5)固废 本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交由丽水市青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其他固废通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只要严格执行本次环评中提出的各项固废处置措施,本工程固废均能得到安全有效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见表2。 表2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五、环境影响报告评价初步结论 碧湖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是一项环保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工程的建设有利于削减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总量,对促进莲都区和碧湖镇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具有重大贡献,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项目本身在建设期和营运期也会产生处理后的尾水、废气、噪声及污泥等污染物,需落实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防范。按国内现有的污染处理技术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工程污染物经处理后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处理达标后的各类污染物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因此在建设和运行中,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环保法规,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物控制措施和对策,将不利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公众意见的反馈形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意见或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丽水碧湖镇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舒工 联系电话:0578-2051349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571-87992779 邮箱:18368025033@163.com 3、当地管理环保部门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丽水环境保护局莲都区分局 联系电话:0578-2051233 4、审批环保部门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丽水环境保护局莲都区分局 联系电话:0578-2051233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2018年8月3日起,至2018年8月16日(十个工作日)。 九、全文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环保局报批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环评公司网站(http://www.zjshjkj.com/)进行全文公开。
丽水碧湖镇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章) 2018年8月3日 |